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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父母争子女监护权 亲生母胜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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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吴哲豪台北二十八日电)彰化县一名邹姓女子因前夫死亡,想要争回女儿监护权,却遭到对方父母阻挠。全案经提出诉讼,法院认为她有正当职业,且家庭环境合宜,应获得监护权。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上诉,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邹姓女子胜诉定谳。

邹姓女子与江姓男子2002年结婚,育有一名现年五岁女儿。两人2004年离婚,江姓男子虽获监护权,但竟于两年后自杀。邹姓女子认为监护权应依法由她获得,但江姓男子父母主张将小孩留下,不准她探视。

邹姓女子与江家人几经交涉无果,决定提起告诉。江家辩称,邹姓女子在声色场所上班,上班期间都将女儿交由他们照顾,并负担所有教育费和生活费,不应由她行使小孩的亲权。

不过,法院审理发现,邹姓女子任职瓦斯行,收入稳定且足够扶养小孩,反观江家人从事赌博赛鸽,且有债务,小孩若处于这样的环境,易造成认知上偏差。

法院认为,依民法规定,因离婚而约定子女由一方监护,另一方监护权只是一时停止,若监护的一方死亡,监护权当然转移给另一方。邹姓女子既有正当职业,家庭环境温暖、踏实,应获监护权,有助小孩成长。

江姓男子母亲对判决结果表示,由于孙女都是她在照顾,儿子自杀死亡后,才继续将孙女带在身边,如今法院把小孩子监护权判给母亲,只要母亲能好好照顾孙女,小孙女没有在身边也没关系。

本案在彰化地方法院时就判决邹姓女子胜诉,后经江家父母提上诉,最高法院最近将上诉驳回,判决邹姓女子胜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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