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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游卡等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 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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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七日电)悠游卡等预付型交易的交通电子票证使用已普遍化,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交通部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已研议出相关规范,包含加值上限不可超过新台币1万元、须履约担保及不可规定票证余额不得退费或不得挂失等,预计2、3月公告施行。

消保会组长邱惠美指出,交通部已研订“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送消保会审议,消保会邀集专家学者、主管机关、消保团体及业者代表开会研商讨论,已达成数项共识,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一、草案于前言中明定“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包括记名式与非记名式、票卡式与非票卡式电子票证,“ 发行人”及“旅客运送服务”包括与交通运输有关的公路通行、停车服务。

二、电子票证中应记载或显示发行人名称、服务电话、识别标识(logo)及已办理履约保证事项等。

三、发行人对其所收取的金额,应办理无保证期间限制的履约保证,例如已经何家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 保证,或存入信托专户,专款专用。

四、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的储值金额上限不得超过1万元。

五、除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不得记载逾期或未使用完的票证余额不得退费。

六、不得记载记名式票证不得办理挂失。

七、不得记载使用期限或污损无效等不合理的使用限制。

邱惠美并说,预计草案通过讨论后,将由主管机关交通部公告实施,时间应是今年2、3月间,由于悠游卡不断加值,公告施行日起的加值金都将受上述契约规范;公告施行之后,政府将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3项派员查核业者使用定型化契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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