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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选举竞争激烈 检调查贿争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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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立委选举巡回观察报导之十二(中央社记者李明宗、陈慧真台北九日电)立委选举愈近,各地“贿声贿影”频传,法务部与检调机关虽紧绷神经努力查贿,却也引起诸多争议,包括有些“选民服务”工作是否为贿选?年节送礼若是贿选,时间又如何界定?不但候选人茫然,检调机关也有话要说。

立法院停会期间、选战方酣,检察官拘提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朝龙(台北县),不但引起宪政争议,查的还是端午节馈赠地方人士茶叶案,陈朝龙大呼冤枉。他说,当时还不是立委候选人,传统节庆礼尚往来,怎么会变成这样?

类似的情况,就连法学博士、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都曾遇到。中秋节时,前秘书由于赠送电风扇给地方人士当摸彩品,引起检调关注。

高思博指出,很多社团、机关举办传统节庆晚会,都会要求立委提供摸彩品,且两、三百人场合只提供两、三台电风扇给不特定人选(不知谁会抽到)算贿选吗?最令人质疑的是,传统节日不是选举年才有,难道平常可以做,选举年都不能做,这样合理吗?

陈朝龙与高思博都质疑,依据法务部查贿标准,“参与民俗节庆、庙会、婚丧喜庆,赠送礼金、礼品显与社会礼仪相当者,不足以构成贿选行为”,且时间点分别在端午节与中秋节,离选举日还有一段时间,不知界定标准在哪?甚至有立委质疑,难道当选后年节送礼,也要算成“后谢”?

法务部官员表示,根据最高法院见解,没有时间点的问题,只要后来追溯发现先前某场餐会与贿选有关,即使候选人当时尚未参选,也算贿选,后谢部分也相同,没有时间点问题。

有检察官指出,选后的庆功宴没有人侦办过,因为没有人可以证明,选民投给这位候选人就是为了当选后的这场饭局,实在太难认定是贿选。

此外,立委常见的“选民服务”,包括帮忙社团申请政令宣导经费,或帮选民询问是否有工作机会等,大部分属“转文”性质,却在这次选举引起不小的风波。

民进党籍立委李俊毅(台南县)以帮助社团向国营事业申请补助,遭到搜索。李俊毅的太太王丽情说,民意代表常被委托做这项工作,十几年来都这样,且帮忙转文不代表公务机关与国营事业就会核发经费,更不是申请多少就补助多少,检察官的办案标准非常奇怪。

无党团结联盟籍立委高金素梅(山地原住民)也说,帮忙族人找工作平常就在做,若选举年不能做,检调机关应早点告知。助理接到陈情案一定转陈公文给相关机关,难道服务有罪?

检调人士认为,相关争议涉及个案,还是要视客观上是否有对价关系或贿选意图,更要视个案情况认定。

法务部公元2000年公布贿选犯行例举,包括提供“走路工”名目的现金及招待旅游等涉及贿选行为。今年因应新制,重新讨论例举内容,列出不构成贿选行为。 以走路工为例,检调人员办案发现,有些“走路工”薪资与劳务付出显然不相当,如有人一天拿一千元,但只陪候选人扫街一小时,候选人辩称未来仍继续聘雇这位人员,一千元只是先给的薪资。

检察官也说,这次选举还出现疑似“假志工、真贿选”情形。一般而言,志工不必给薪资,候选人却会给钱,并声称给点车马费也是应该,听来似乎有道理,但有些候选人志工多到不合情理,令人起疑。

立委选举改为单一选区,选区变小、选情竞争激烈的选区,贿选传闻比以往更严重,手法也不断翻新;相对地,检方严格查贿下,候选人竞选、服务手法,也成争议,有些案例日后若没有起诉或判决无罪,对候选人的伤害却无法挽回。

当然,检调也有话要说。一位法务部官员无奈地说,“我们尽量缩小模糊地带,候选人却想扩大模糊地带”,点出了查贿的困境,也凸显台湾要迈向清廉政治,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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