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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荣:公务员惩戒权应属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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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八日电)台湾前监察院长王作荣今天主张隶属司法院的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应改隶监察院,让监察院拥有公务员惩戒权;监察院长王建煊则说,外界对此有不同意见,大家可多讨论。

范馨香法学基金会下午举办“强化监察权以整饬官箴澄清吏治”座谈会,邀监委周阳山、李复甸和国民党籍立委张显耀、法务部政风司长管高岳等人与谈。

王作荣致词时表示,监察院有纠正、弹劾权,但依规定,监委提弹劾案后,要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定惩处,监察院没有惩戒权,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

他主张公惩会与行政法庭隶属监察院,让监察院专门管公务员,才符合监察权设立目的。

王建煊则说,外界对公惩会移往监察院有不同看法,监察院本身不适合谈这项议题,会被误会是扩权;他不觉得惩戒权应立刻划归监察院,透过今天的座谈会,可让社会有更多讨论。

管高岳认为,若监察院拥有弹劾纠举权,又拥有惩戒权,无异是起诉兼裁判,恐有违宪法“权力制衡”原则。

张显耀表示,监察院没有惩戒权,对违法失职公务员丧失最后决定权,社会对监察院的期待甚高,监察院却无法发挥功能,是当前监察制度最大设计缺失。

此外,王建煊主张修监察院组织法,增加调查人员与一般行政人员,加速查案。他说,公务员惩戒法、公务员退休法规定“褫夺公权终身才丧失领退休金权利”,对违法失职者不痛不痒,建议修法让违法失职者减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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