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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职场性骚扰罚款高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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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雇用受雇者30人以上的雇主,若未订定,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或知道性骚扰情形时,未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将提高罚锾额度5到10倍,从原来的罚款1万元到10万元,提高为罚款10万元到50万元。

现行条文规定,若雇主未尽事前防治性骚扰义务,或知悉性骚扰情形时,未采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党立委潘维刚表示,罚锾太低,影响法令成效,因此她提案修法,应比照职场性别歧视,采同一罚则标准,罚锾额度处以10万元以上、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锾。

立法院卫生环境与劳工委员会6日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同意将裁罚额度调高。

性骚扰防治法规定,性骚扰是指性侵害犯罪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行为,且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方式,或以歧视、侮辱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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