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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弟肝捐兄遗恨 家属控诉法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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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苏孟娟/台中报导〕是法律杀人还是真的无能为力?

不符规定 弟走了兄垂死母病倒

台中市民吴永钦罹患肝癌,他的弟弟吴锡麟因意外跌倒被医生认为脑死,家属有意将其肝脏捐赠给吴永钦以延续其生命,却不符人体器官移植规定而无法进行移植手术,吴家向总统马英九等人陈情,都无法如愿,致使弟弟死亡而哥哥也面临生死关头,吴家认为此法律根本是在“杀人”而非“救人”。

五十九岁的吴永钦是在今年6月初发现罹患肝癌,必须进行肝脏移植才能存活,家属有意捐肝给他,但血型及体格不合,而他的弟弟吴锡麟在6月6日因发生意外而撞击后脑,送到台中澄清医院后被医生认为脑死,而其弟的血型及体格和他符合,正好可捐赠肝脏给他。

吴家讨论后认为此方法可行,而吴锡麟的妻儿也签下同意书,但依人体器官捐赠条例规定,须将其肝脏送到捐赠中心登录,再从全国等候者的名单中来进行配对,不能直接指定捐赠给哥哥。

希望政府正视 不要再重蹈悲剧

对于这个噩耗,吴家根本无法接受,两兄弟的八十多岁老父亲到医院跪求医生,希望两个儿子能“救回”一个,而吴锡麟的儿子则撰写陈情书给总统马英九、行政院长刘兆玄等人,希望能“法外开恩”,但总统府等单位却以“无能为力”回复,吴永钦的老母亲更在心力交瘁下病倒,也住进加护病房。

在苦等不到结果下,吴锡麟在6月16日死亡,其肝脏也没有移植给哥哥,吴永钦至今仍在生死边缘挣扎;吴永钦的妻子黄秀娇表示,她无法理解政府为何会订这样的法律,简直是杀人于无形,希望政府正视,不要再让这种不幸事件发生在其他国人的身上。

澄清医院平等院区指出,曾向病人家属解释器捐法令及可进行肝脏移植的医院,但最后家属未再向医师提出后续要求,因此最后未替病人进行脑死判定,个案十天后无力回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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