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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促修法 避免生死皆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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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苏孟娟/综合报导〕对于吴家的案例,尽管卫生署表示这是依法行事,不过部分专家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对于这样的个案,卫生署实在应从宽解释,或进行修法让脑死器官能有条件指定捐赠给近亲,才能避免这类生死两相憾、平白浪费救命器官的悲剧一再重演。

曾任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执行长的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副院长郑隆宾指出,一般脑死个案器官捐赠并不能指名捐赠对象,但这起个案情况特殊,个案家属若能在确定个案脑死判定后,向登录中心陈述特殊状况,表明希望捐赠可用器官,其中肝脏盼保留给亲人,法律不外乎人情,相信登录中心综合评判后应会通融避免遗憾才对。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器官捐赠属无偿行为,活体器官捐赠者只可将器官指定捐赠予亲属,以杜绝器官买卖。但为何脑死者就不能指定捐赠亲属,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杨芝青表示,这是因无法得知脑死者意愿,同时也为防止器官买卖的弊端。

器官捐赠协会秘书长吴英莱表示,过去五年间,光是她个人就曾接触到三例跟吴家同样处境的家属,有家属在愤怒之余,最后宁可谁都不捐。

为鼓励器捐,卫生署伦理委员会去年决议,要让脑死器捐者的三亲等内亲属可以获得加分,有利于等待器官的排序,但吴英莱表示,加分根本没意义,这项决议根本就应从宽解释,让意外死亡者所捐出的器官,能直接嘉惠等待移植的近亲,这样不但合乎人情,也才能真正达到实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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