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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文交保案 检方评估是否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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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六日电)嘉义县长陈明文涉嫌图利特定厂商,四日晚上被嘉义地方法院以新台币三百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与出海;嘉义地检署今天收到裁定书后,由检察长召集承办检察官开会,检察长洪光煊表示,已请检察官仔细评估,如有新的事证,五日内就会提出抗告。

检调在侦办嘉义县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弊案时,监听发现陈明文涉嫌泄漏底价给特定厂商,经搜索县长室、县长公馆等处后,检方四日清晨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陈明文。直到当天晚上,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陈明文以新台币三百万元,并限制住居、出境与出海。

嘉义地检署收到裁定书后,检察长洪光煊、主任检察官王全成、颜荣松及承办检察官曹合一开会研议。洪光煊指出,除了请检察官仔细评估院方无羁押必要的理由外,并研究是否有新事证,再决定是否提出抗告。

至于侦办地方首长,是否承受外界压力?洪光煊说,检方都是根据证据办案,面对外界批评,检方办案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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