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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车共乘 交部:总车资不能因共乘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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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一日电)台湾高铁公司将在高铁车站推动计程车共乘制度,为提高计程车驾驶出车意愿,高铁公司目前与排班车队共乘车资分摊方式,将使总车资高于跳表金额一至二成。交通部路政司今天明确表示不支持这项计费方式,实收费用不能因共乘而增加。

配合节能减碳政策,各地计程车共乘措施将陆续上路。交通部以台北市为计程车共乘的优先试办城市,预计今年底前上路。高铁公司则选出高铁新竹站和台南站为试办点,初步规划试办路线为高铁新竹站往新竹科学园区东线和西线、高铁台南站往成功大学等三条,最快也可能在年底推出。

目前计程车业者和地方政府较大歧异点在于共乘车资分摊方式。地方政府主张,车资应按跳表金额均分才公平,不应该有额外费用。但业者认为,共乘车资应比一般单趟车资高一些,对业者才有诱因。

根据高铁公司与台湾大车队公司、台湾速驳通运公司初步协商的建议费率,新竹往竹科跳表费用新台币二百八十元,两人共乘时每人付一百五十元,三人共乘时每人付一百二十五元,四人共乘时每人付一百元;台南往成大跳表费用为三百六十元,两人共乘时每人付二百二十元,三人共乘时每人付一百四十五元,四人共乘时每人付一百一十元。

交通部路政司长祈文中表示,计程车费率是由地方政府核定,为避免在各地实施共乘时,业者提出不同的加成方式,增加地方政府压力,费率设计应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回归按表计价为上限。

他指出,现行台北市政府与宜兰县政府合作实施的台北─宜兰计程车共乘,经交通部核备的每趟车资为一千二百元,每车凑满二人至四人即可发车,由乘车旅客平均分担乘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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