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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内需 消费券应限购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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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特稿

为了刺激国内消费,行政院拟发放消费券,除了放宽无使用发票的商家也可适用外,政府应更强制规范,消费券的购买标的应限于国产品,也就是民众只能买台湾生产制造的农产品与工业制品,如此才能使政府举债所花的任何一分钱,都用到刺激台湾岛内经济的政策目的。

若要排富 应避免排挤中产阶级

外界对于应否订定“排富条款”有不同看法,考量财政资源有限,适度排富有其合理性,也较易被社会大众接受,但一百二十万元的门槛太过严苛,许多中产阶级都会被排掉,政府若要排富,应放宽门槛,让更多中产阶级带动消费。

此外,对消费券发放对象拟以户为单位,外界也有质疑声浪,认为既然要刺激消费,理应扩大实施对象,若以户为发放单位,等于是在惩罚抚养较多人口的家庭,应该以人为单位发放,比较合理。

马政府上台后,国内经济不景气,民进党及不少学者专家都主张退税,当时政府以民众会将钱存起来等理由,拒绝退税建议;但经济情势持续恶化,政府因此提出消费券的构想,相较于直接退税,消费券确实可以解决民众不消费的问题,不失为可行方案。

因此,对于发放消费券,外界多乐观其成,但对于排不排富,则有不同的看法。主张不排富者,认为应以带动消费为优先考量,高所得者消费能力较强,拿一万元的消费券可能扩张消费数万元,刺激消费的效果较低所得者要好;主张排富者则认为,若不排富,不仅政府财政负担较重,而且社会恐怕无法接受。

持平而论,排不排富都有道理,只是之前经建会提出的排富门槛太过严苛,年收入一百二十万元以上就被排掉,以双薪家庭为例,只要夫妻两人月薪都在五万元以上,就拿不到消费券,这种排富标准,多数中产阶级都会被排掉,如何带动民间消费?

以人为单位发放 更能活络经济

至于以户为发放对象,外界也有不同声音。有人认为,以都是年收入一百二十万元的家庭为例,抚养二个孩子和没有小孩的家庭,支出与消费型态就截然不同,政府如要刺激消费,何不把饼做大,干脆以人为单位发放消费券,更能达到活络经济的效果。像日本发行类似消费券时,就对有未成年小孩或老年人的家庭给予额外的补贴,也不失为参考方向。

发放消费券,主要目的是要刺激民间消费,政府考量财政资源有限,有意订定排富条款,外界可以理解,但排富门槛要怎么订?以“财税资料”做为排富的标准是否有盲点?以户为单位发放是否公平?都应重新审慎研议,并慎拟配套方案,以免不能达成实效,又招来急就章政策之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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