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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10秒无罪? 台立委呼吁修正性骚扰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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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詹家琪台北18日电)多名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与监察委员高凤仙等人今天说,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所规定的“性触摸罪”,存有刑度过低及不易定罪的缺失,应尽快修法提高刑度,让被害人得到更多保护。

针对今年发生袭胸10秒、继父舌吻女童5秒两个案例,法院均以未构成强制猥亵罪或强制触摸罪而判决被告无罪,引起舆论批评。国民党籍立委林鸿池、潘维刚与民进党籍立委田秋堇上午举办“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修正案”公听会,邀请主管机关、学者与妇女团体共同讨论。

参与推动提案的高凤仙指出,现行的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所定的性触摸罪有刑度过低及不易定罪的缺失,应尽快修法提高刑度,并删除告诉乃论的规定,让强吻、袭胸等案件受到妥适规范,让法院依法做出更符合社会期待的判决。

她建议,将现行条文中的刑期,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并针对向未满14岁犯罪者加重其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为避免因为超过告诉期限导致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应删除现行条文中告诉乃论规定。

身为执行性骚扰防治法的主管机关,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副执行秘书张秀鸳认为,修正案中将刑期提高到三年以下立意良好,但须考量是否会因刑度的拉近,更容易混淆性骚扰防治法的性触摸罪与刑法的强制猥亵罪。

与会的法务部与司法院代表也在公听会上表示,是否有提高刑度的必要,需要与现行法条做比较以免造成轻重失衡。

与会的妇女新知基金会代表认为,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的“性触摸罪”属于刑事犯罪,本应规范在刑法中,个别不能够替代全面检视,长远之计应回归刑法,以维护司法体系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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