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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适用对象 台立委吁应兼顾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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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9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国民党籍立委林德福呼吁消费券的发放使用,也要照顾多数没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的摊商,希望消费券的使用也能适用于摊商。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审查98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附属单位预算营业部分,包括中国输出入银行、财政部印刷厂、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等。

立委林德福指出,消费券使用期限从半年改为1年太长,应缩短使用期限,较能刺激景气。财政部次长曾铭宗说,没有听说消费券使用期限原本采行半年的规划。

由于消费券的使用适用于开立发票与有营利事业登记的业者;林德福则表示,消费券的发放应该要照顾到大多数没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的摊商。

曾铭宗说,使用统一发票的业者计有79.8万家,没用发票、有营利事业登记证业者39.6万家,合计120万家左右,确实大多数摊商并没有营利事业登记。不过,对于立委的呼吁,曾铭宗没有做出正面回应;但他稍早曾说,消费券由经建会规划,财政部负责财源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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