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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内焚化炉案 苏治芬:接受现实 做好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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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24日电)林内焚化炉履约争议,经仲裁判定云林县政府须支付达荣公司29亿元,县长苏治芬今天坦然接受现实;环保署也承诺,中央与地方协商选择有利解决方案,朝营运、监督、回馈方向处理。

云林县议会第16届第6次定期大会,今天讨论林内焚化厂专案。议员发言踊跃,各抒己见,苏治芬则指出,林内焚化炉未来走向,并非只看县府政策,会配合环保署政策,体谅环保署立场,希望中央补助云林买下。

苏治芬强调,基于依法行政,对仲裁结果对不起林内乡亲,坦然接受现实,下一阶段最重要的是如何做好营运、监督与回馈。苏治芬此言一出,也引起林内乡籍议员林淑芬当场抗议。

与会的环保署督察总队长张晃彰指出,29亿元并非赔偿费,达荣公司须将产权等过户给云林县府,才会支付款项,眼前要面对11月底、明年6月底要支付的庞大金额如何解决,希望县府提出正式公文,共同研究解决。

张晃彰说,他承诺尊重地方政府,选择最有利解决方案,将与地方政府协商,未来营运、污染监督、回馈方案等,会顾及居民感受并落实执行。

林内乡垃圾焚化炉工程争议不断,在兴建之初就遭乡民激烈反对,不仅发动罢免乡长陈河山,连前县长张荣味也因该案被起诉。在纷扰多年之后,直到反对兴建焚化炉的苏治芬当选县长,以该案违法为由,宣布解约停建,并诉诸仲裁。

仲裁案10月初结果出炉,云林县府须支付兴建厂商达荣公司近29亿元,在今年11月30日前须给付15亿元,明年6月30日以前须给付近14亿元,达荣公司将资产移转给云林县政府。苏治芬在仲裁后表示,县府配合中央“一县市一焚化炉”政策,云林财政困窘,希望钜额款项由中央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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