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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谅返台 陈聪明:没有条件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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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陈亦伟台北24日电)因涉插旗兆丰金案被通缉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今天返台配合特侦组调查疑洗钱案;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特侦组与辜仲谅并无交换条件,但法界对此事却看法不一。

陈聪明两周前邀集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与北检检察长林玲玉召开会议,决定将辜仲谅所涉案件由北检移转到特侦组侦办,加上今天辜仲谅返台,引发外界特侦组与辜仲谅有“条件交换”的质疑。

陈聪明说,中信金董事长辜濂松10月间应讯时曾透露辜仲谅愿意返台说明案情,辜仲谅也曾透过律师递交陈报状,表达同样说法,检察官事前不会知道辜仲谅要说什么,不可能和他交换条件,至于案子集中交特侦组,纯粹是方便办案,并非承诺不声押换取返台。

承办过中信金插旗兆丰金的检调人员认为,全案是重大金融弊案,所涉均属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当初前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等辜仲谅部下均遭羁押,主导全案的辜仲谅不但重罪涉嫌重大,更兼有“逃亡之实”,若只为求突破扁案而不羁押辜仲谅,对其他被告而言,说不过去,“难道为办‘世纪大案’,就可以牺牲其他案件吗”。

但曾任台北地检署检察官的律师李传侯则认为,检察机关为求案情突破,在合法范围内与被告协商条件,是很正常的事,像是犯罪被告坦白犯行协助检方查获共犯、追回犯罪所得,以换取减轻刑责等,都是被告与检察官条件交换的具体事例。

李传侯表示,即便特侦组不声押辜仲谅,并且援引证人保护法给予减刑,但辜仲谅所涉的中信金案日后仍将被起诉,如果辜仲谅真的能够成为补齐洗钱案的“最后一块拼图”,衡量中信金案与扁案轻重,就算特侦组与辜仲谅达成某种协议,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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