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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运直航协议 台立院:涉修法应送立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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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三日电)立法院法制局长刘汉廷今天表示,海峡交流基金会一旦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签订海、空运直航协议,可能涉及修法,须送立法院“审议”,这将是两岸协商以来,第一个送请立法院“审议”的案例。另外,邮件直达与食品安全卫生协议,依法至少应送立法院备查。

海协会与海基会明天可望签署空运直航、海运直航、邮件直达与食品安全卫生协议,刘汉廷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海、空运直航可能涉及修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协议内容涉及修正法律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刘汉廷说,海、空运直航协议极可能是两岸协商以来,第一个送请立法院“审议”的案例,且若政府决定要与对岸直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主管机关于实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工作前,应经立法院决议”。

邮件直达与食品安全卫生协议部分,刘汉廷指出,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就算内容不涉及修正法律或应以法律订定,至少“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不过,他说,行政机关目前未依立法院长王金平要求,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届时若立法院审议海、空运直航协议时,想修改协议内容时,如何处理?应送立法院备查的协议内容,若立法院准备改交审查,协议可否视同行政机关送来立法院备查的“行政命令”处理?这些都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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