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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无限上纲 违法的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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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谢文华/台北报导〕警察职权行使法虽授权警方面对有公共安全疑虑事件,可以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划定封锁线,暂时驱离或排除民众,但不表示可以无限上纲,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警方这两天作法“已经违法,应予谴责”,监察院也应调查弹劾执法滥权、公权力无限上纲的警政署、国安局、陆委会等相关人员。

警方排除危害的法源依据,主要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十九条到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少法界人士认为,上述法条赋予警方权责,不等同警方能够自行扩大管制范围和排除对象,否则就是滥权,与戒严时代何异?

管制区大到一望无际

林峰正举例,如管制区外民众有暴力行为,或拿刀、枪等违禁品,就涉及犯罪,警方基于维护治安职责,当然有权予以排除和逮捕,但如民众没有携带危险物品,只是单纯表达意见和诉求,警方无权干涉。他并质疑,以国安单位、警政署划设的“管制区”来看,扩大到五百、甚至一千、两千公尺范围,连眼睛都看不到的距离,难道人民是拿枪还是射飞弹吗?

另有法界人士指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条已开宗明义告诉全国警察:“执勤时不得逾越必要限度,应以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的适当方法进行”,反观警方这两天,动不动就把管制区扩张到极大化的作法,明显违反上述条文。

再就昨天警方进入国宾饭店附近唱片行,以担心鼓动民众情绪等由,要求店家关掉唱片行正在播放的“台湾之歌”曲目,法界人士也认为不宜,因为若是音量过大,应请环保局量测处置,至于警方“只是希望店方关掉”的说法,因实务上已造成店家压力才勉予配合,并不能为警方过当行为开脱。

有法界人士统计,警方这两天恣意扩权的范围,包括:在封锁线外强行取走民众国旗,不让民众拿标语,要求商店关音乐,驱离呼口号、呛声民众等行为,林峰正认为警方自行扩大执勤裁量权的范围,已到无法令人理解的程度。

对于警方上述的滥权行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一条,有救济程序规定,民众若不服警方执勤作法,认有越权嫌疑,可依上述条文第二十九条规定,当场陈述理由、表示异议,如警方置之不理,民众可向警方要求书面记录,再据以提起诉愿和打行政官司。

而若警方执行公权力时,有意或无意间还造成人民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国家赔偿或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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