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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保障人权 政院将提两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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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总统马英九选在国际人权日的今天表示,行政院院会明天将再次通过政府早已签署的公民及政治、经济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盼立法院尽快通过,使台湾的人权保障制度化。

总统上午应邀出席228受难者遗族何欣怡在台北228纪念馆举办的“摇到外婆桥─录像、艺术、228”特展开幕时,指台湾曾发生228事件、白色恐怖时期,人民因冤案、假案、错案导致人权被侵害事件。

马总统说,过去政府曾做错事,错误可以被原谅,但历史不能忘记,盼世世代代都能记取历史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人权侵害事件,也希望受害者遗族卸下历史包袱,化为未来前进的动力。

对于台湾之前曾发生228事件等侵害人权事件,总统引用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南非大主教屠图(Tutu)“没有真相,就没有和解;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及缅甸人权斗士翁山苏姬(Aung San Suu Kyi)“暴力不是问题症结,仇恨才是”谈话。

希望立院通过国际人权公约
落实人权保障制度化

总统上午出席“2008亚洲民主人权奖”颁奖并致词说,二次世界大战时,世界人权受到严重摧残,联合国成立后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不论各国有没有签字,都具拘束力。

他说,政府虽然早在1966年就签署联合国通过的两项重要国际人权公约,一个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个是“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合约,是重要国际人权法典,内容是阐明人类基本人权,希望人人在经济社会文化与公民政治权利上,享有自由及保障。

马总统表示,中华民国当年也签字;但40多年来,立法院都没有通过,民国90年后,行政院四次送立法院都没有顺利通过。以致台湾的人权保障没有制度化。

为接轨国际并使人权保障制度化,希望外交部能在明天行政院会提出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两项重要国际人权公约,送立法院通过,再经他批准后,依国际惯例送国际机构存放,这才是把国际人权规范在国内真正落实。

立院为何迟未能通过两人权公约

至于为何立法院迟未能通过上述两项公约,中国国民党智库国家安全组召集人陈锡蕃曾撰文指出,当初签署公约,代表中华民国并不反对。但因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就有人说即使立法院通过,也无法向联合国秘书处存放批准书。

陈锡蕃表示,但统独争议出现后,两公约第一条条文“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引发反对批准者担忧独派人士曲解条文文字,主张公民投票(Plebiscite),由人民自决政治前途。

外交部:盼立院速审两项人权公约

外交部发言人陈铭政今天表示,为彰显中华民国重视人权,外交部多次将公民
与政治权利国际等两公约施行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但迄今未通过,将再向行政院提案,盼立法院速审。

陈铭政说明,行政部门很努力推动这两项公约,近期内会在总统指示下尽速再提案送行政院,未来也会积极与立法院沟通;一旦通过后,将向联合国申请存放“加入书”,以彰显中华民国重视人权的成果。

两项国际人权公约精义

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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