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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保障大陆配偶身份工作财产权

身份证6年可取得,合法入境可立即工作,遗产继承上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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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会11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大陆配偶只要合法入境立即就可以工作,至于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同时取消继承遗产限额新台币200万元限制。

行政院长刘兆玄在院会中指出,这次大幅修法主要是保障合法、取缔非法,让大陆配偶的工作权、身份权及财产权获得更完善保障。目前两岸通婚数量已达29万余对,大陆配偶来台就是台湾的一份子,政府必须正视大陆配偶在台的权益,让大陆配偶有被社会接纳的温暖感觉。

根据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来台必须经过2年团聚期、4年的“依亲居留”、以及2年的长期居留,而且每年皆须住满183天,等于要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修正后,将取取消前两年的团聚,陆配取得身份证时间缩短为6年。

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赖幸媛表示,目前在台超过6年的陆配大约有3万1千人,都能立即拿到身份证。至于目前已来台,正等待身份证的陆配,之前在台团聚期的时间,同样可纳入6年内计算。

此外,过去大部分陆配得等上6年才能拥有在台完整工作权,现在则放宽为只要合法来台依亲,就有工作权。赖幸媛说:“过去工作权必须2年团聚期后才可申请,可是在依亲居留的那4年当中,只有部分的陆配符合规定,才能有工作权,基本上所有的陆配要真正有完全的工作权是要等6年,我们现在取消这样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婚姻进来,经过面谈,陆配就可以有工作权。”

赖幸媛表示,现行陆配在拿到身份证前,如果配偶过世,只能继承200万,但台湾房价平均超过200万,为了避免陆配出现无家可归的情况,这次修正草案也取消陆配遗产继承不得超过新台币200万元的上限,并放宽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可以继承不动产。对于遭强制出境的陆配,也将召开审查会,给予当事人有陈述的机会。

除了两岸关系条例修正外,陆委会也将协调内政部,大幅修正相关办法,包括取消陆配申请定居每年6,000人的限制,并删除陆配须设籍满5年,前婚生子女才能来台定居的规定。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放宽多项对陆配的限制,是基于反歧视、保障真实婚姻的原则,使陆配在台生活权益更为完善。目前外籍配偶4至8年可拿到身份权,虽然目前陆配的时间较长,但政府是采取阶段性、较稳健的作法,未来还会视情况评估进一步缩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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