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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发‧论法… 强制罪太牵强 恐涉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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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 )扯下他人假发,是否构成强制罪?法界持保留看法,认为恐有很大讨论空间,反而是公然侮辱罪可能更符合。

律师侯杰中认为,强制罪构成要件,须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也就是若以胁迫、强暴等手段妨害他人戴假发的意愿,较会构成。如果只是冷不防抽掉他人顶上假发,并没有以强暴、胁迫等使人无法抗拒情形,构成强制罪可能有点牵强。

律师林火炎也说,用最高刑度三年的强制罪来办扯落他人假发的行为,会不会有点小案大办?他也认为若没有以胁迫、强暴手段违反他人戴假发意愿,应顶多构成公然侮辱,不解为何依强制罪嫌移送。

林火炎说,扯假发如是想让人出糗,就涉嫌公然侮辱罪;犯此罪可处拘役,以强暴手段犯此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告诉乃论。至于民事部分,法界人士说可以请求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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