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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明年1月10日发放领取消费券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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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26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消费券领取通知单及委托书,将自明年1月10日起,由各地乡镇市区公所按户发送。若1月15日前仍未收到,应向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查询。

振兴经济消费券特别预算今天在立法院审查通过,内政部随即发布“振兴经济消费券领取人资格及发放办法”。

内政部表示,办法规定领取资格,是以中华民国9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因此只要在基准日符合领取资格的人,例如在国内设有户籍的国民、取得居留许可的无户籍国民、外籍或大陆港澳配偶,以及明年3 月31日前出生,并且在当周上班日以前(4月3日前)完成户籍登记的婴儿等,都可以领取消费券。

内政部提醒,如果因为出境超过2年以上,户籍被依法迁出,应尽快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至各地户政机关办理设籍,以保障自身领取权益。

内政部同时表示,各地乡镇市区公所将自明年1月10日起按户发送领取通知单及委托书。内政部提醒民众,若于明年1月15日后仍尚未收到领取通知单及委托书者,应向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查询。

此外,内政部表示,新式身份证已经在94年12 月21日起迄96年12月31日全面换发,并自96 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旧式国民身份证。如果尚未换发新式国民身份证,将无法请领消费券。因此内政部也呼吁尚未更新身份证的居民把握时间提前至户政机关换发新式国民身份证,以利领取消费券。

内政部也提醒民众,消费券发放分为统一发放与个别领取,统一发放日是98年1月1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前往各地消费券发放所领取。同时,为了纾解人潮,领取通知单上将建议领取人分上、下午梯次领取,内政部希望民众若时间许可,请尽可能依建议时间前往发放所领取消费券。

未能于1月18日领取者,请于2月7日下午起至4月30日止至指定邮局领取,逾期将不再发给。各地邮局为便利民众领取,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以及2月8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的假日时间,特别开放专办消费券领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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