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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兵役法修正初审 役期改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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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詹家琪台北3日电)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兵役法第16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兵役役期由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让法律规定与实务执行一致。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傅崑萁等人所提的兵役法第16条条文修正草案。

现行条文规定,常备兵的现役军人,“以征兵及龄男子,经征兵检查合格于除役前,征集入营服之,为期1年10个月,期满退伍”。今天初审通过的修正条文则将兵役役期缩短为1年,将不经朝野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卢秀燕表示,役期缩短的政策,国防部从民国93年就开始实施,役期从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8个月;民国96年1月缩短到1年4个月;民国96年7月起再缩短两个月,预计民国98年元月将缩短为1年。她说,修法可以正本清源,让法律跟实务状况配合,也不影响役男及其家庭的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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