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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李庆安李明星职务案 列立院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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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30日电)立法委员遭质疑有双重国籍争议持续延烧,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将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所提要求解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与李明星职务案,列入明年1月6日院会议程。

民进党团提出决议案,要求“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立即将李庆安委员予以解职,并函请检调单位依法追诉”。民进党团也质疑李明星未依国籍法规定于就(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提案要求解除李明星公职。

民进党籍立委蔡煌琅于程委会提议,将上述两案列为下次院会讨论事项第一、二案,但国民党团虽同意列为讨论事项议程,但议案顺序排序较后。

蔡煌琅说,这两项议案顺序这么后面,代表明年1月13日立法院休会前根本不可能处理,这就是国民党有意袒护,技术性杯葛。

国民党团书记长张硕文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不必担心处理不到哪一案,可透过朝野协商变更处理顺序,外界不必以放大镜检视,这对国民党也不公平,现在就是一切依法办理,即依国籍法规定,立法院要等明年2月1日后,才有主动处理权。

此外,程委会也将无党团结联盟党团提出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条文修正草案”列入院会讨论事项议程。

这项修法草案规定,曾犯“妨害投票自由”(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选举或其他投票权)与“投票行贿”(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罪,经判刑确定,但得易科罚金者,仍可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不过,内政委员会10月6日初审时,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与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祐都对修法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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