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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天秤倾斜 审判中被押 蓝绿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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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林庆川/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昨天被押,但检视近几年法院审判中收押被告的前例,发觉过去重大案件蓝营被告在审判中被押的案例极为少数,多半都被裁定重金交保,只有极少数被认为涉及重罪、串证或逃亡之虞被法院继续裁押,整体来看,审判中被押前例,明显出现“绿多蓝少”现象。

过去那些“非绿”人士,泰半未遭羁押,若干法界人士以为,与“司法惯性文化”脱不了关系,如今有绿色色彩的人士遭起诉后,审判阶段即遭羁押,实与过去的司法文化大相径庭,外界过去即讥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如今的司法似乎一遇绿人士,就变得“强势”了,不然,为何会出现蓝绿有别的差别待遇?

以蓝营来看,已逃亡的前立法院长刘松藩涉及台中商银超贷案、前高雄市长王玉云涉及中兴银掏空案,这些同样权倾一时的政商名流,从侦查到审判的过程中,都未遭羁押;此外,现任总统马英九被查黑中心起诉特别费案,院检双方从侦查到起诉、再至审判阶段,也皆未见羁押事例。

反观绿营色彩人士部分,除因国务费案被起诉又再度回笼看守所的陈水扁外,还包括前调查局长叶盛茂的泄密案、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涉嫌收贿卷入开发金并购金鼎证案,起诉后仍不准交保,继续还押看守所。前内政部次长颜万进因北投缆车案起诉被裁定一百万元交保,后来北院审理时,也再度裁定羁押禁见,蓝绿被告的处境,实是大不同。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虽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被告羁押裁定,但法官裁押被告后,亦应随时审查羁押原因是否消灭,以落实人权保障,免得沦为押人取供,或导致被告身心受创,难以自由陈述意见。更重要的是,羁押必须有一致标准,否则恐让司法威信荡然无存。

法界人士说,审判中羁押不但涉及人身自由的宪法问题,也攸关刑法的被告不自证己罪的基本人权,要不要继续裁押被告,理应比侦查阶段更慎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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