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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规划 持通知单身份证印章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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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5日电)消费券预定明年1月18日发放,内政部规划,符合资格民众持通知单、国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印章,至户籍所在地发放所领券;可亲自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负责执行消费券发放业务的内政部规划,比照选举,于全台设置1万4401个发放所发券。

内政部官员下午受访表示,除携带通知单、印章外,有户籍民众必须持国民身份证、无户籍者凭居留证件领消费券,一律以身份证或居留证件领券,不能凭户口名簿。

官员指出,若民众未收到通知单,不知到哪个发放所领券,可电话联络户籍所在地户政机关查询,若未持通知单可只凭身份证或居留证件领券,只是查询名册会多花一点时间。若未带印章,可以签名或盖指印代替。

官员说,通知单已设计完成,待内政部长廖了以核定公布;通知单以户为单位,载明户内符合领取资格名单,并注明领取时间、地点、指定领取邮局、领取类型等。

官员表示,有四大领取类型,包括亲自领取、未成年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至矫正机构领取。未满20岁,一律由法定代理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除填写委托书盖章外,必须持委托人身份证正本领取;受刑人或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在监狱或看守所中领取。

无户籍居留国民,即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等,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规划348个发放所处理,相关领取细节仍在研议,廖了以8日将与移民团体座谈,听取意见。

内政部规划明年1月18日上午8时开始发券,是否于下午4时截止,将以明天模拟演练情况做为截止时间的参考。

内政部统计,在国内设有户籍的国民,约2301万6000余人;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许可的无户籍国民约1万4000 余人;取得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许可的大陆地区人民,合计7万5000余人;外国人为国内设有户籍国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许可者,约6万7000余人;香港澳门居民为台湾地区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许可者,有741人,这些都是消费券发放对象。

立法院通过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并通过附带决议,只要在明年3月31日前出生并办妥出生登记者,得领取消费券,内政部预估,这部分约5万人。

官员说,待消费券特别条例生效后,内政部会发布消费券发放办法,并以条例生效日当天做为发放名册造册基准日。

内政部规划,明年1月18日发放消费券,若来不及领取者,待内政部整理名册后,明年元宵节过后再向指定的邮局领取,所有发放作业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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