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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诈欺取财 判5年6月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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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十二日电)嘉义县男子范国明组成诈骗集团,九十四年七月间起,连续以假征才真诈财,利用报纸广告,刊登应征女性收款员或“刷卡换现金”等广告,诈骗被害人金钱,近两年获利逾千万元。嘉义地方法院日前审结,依连续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同伙叶吉祥等四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四十二岁的范国明组织诈欺犯罪集团,吸收罗秀玉(三十四岁)、黄秀惠(四十二岁)、江良执(三十七岁)及叶吉祥(三十二岁)等成员,分别负责收取赃款、收购人头支票、佯称公司会计、诈骗被害人等工作,成员各司其职。

该集团自九十四年七月间起,至去年六月间被查获止,先在全台各地,利用各类报纸分类广告,刊登应征女性收款员或“刷卡换现金”等广告,并谎称担任收款员经手大笔金钱,需缴交保证金。

而且犯罪集团还带应征者到银楼、当铺、银行等单位,利用“真刷卡假消费”或以汽车、房屋所有权状等贷款大笔金钱,再以集团收购的人头支票换取被害人金钱牟利,有二十九位被害人出面控诉,于去年六月二十日前往台北县芦洲市破获该诈欺集团。

判决书表示,诈欺集团主嫌范国明与女性被害人进行面试时,见被害人面貌姣好,不仅骗取她们的金钱,还涉及强制猥亵行为,现由检察官侦查中;其中犯罪集团成员罗秀玉为主嫌同居人,黄秀惠则与范国明是男女朋友关系。

嘉义地方法院日前审结,审酌主嫌范国明与叶吉祥等四名被告,均不思以己力正当营生,贪图不法利益,对无辜民众诈骗金钱,因此受害人数众多,对社会危害甚钜。

因此,主嫌范国明依连续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另四名被告也均依连续诈欺取财罪判刑,被告叶吉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江良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黄秀惠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罗秀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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