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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卖场买到标示不明食品 男子求偿胜诉获赔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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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一名洪姓男子在某家大卖场购买两份糯米肠,不过他认为产品外包装上标签的标示加工日期和有效日期,已经遭到涂改变更,于是一状告上法院,向大卖场和制造厂商求偿,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判决洪姓男子胜诉,可以获得总计新台币八十五元的赔偿。案件还可以继续上诉。

这名洪姓男子在起诉时主张,他在某家大卖场,以每份四十九元的价格买了两份糯米肠,不过他认为产品外包装上标签标示的加工和有效日期遭到涂改变更,而且和大卖场网站宣传的“当产品保存期限只剩下六分之一或三天就视为过期,卖场会将它下架”的公告不符,导致他不敢拆封使用,向大卖场反映后仍然没有获得结果,洪姓男子于是打民事官司向大卖场和制造糯米肠的厂商求偿新台币九十九元,并且要求登报道歉,不过,大卖场则主张,他们并非擅自涂改商品保存期限,产品也送鉴定并没有问题,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大卖场贩卖没有正确标示的食品给消费者,已经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至于制造糯米肠的厂商在将商品运送到商场后,已经无法控管商场之后黏贴的标签,因此减轻制造厂商的赔偿责任,最后台北地院判决大卖场和制造厂商要分别赔偿给洪姓男子新台币六十五元和二十元,不过并不需要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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