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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次长:目前成立鐽震是好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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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二日电)台湾国防部常务次长林于豹今天表示,目前成立鐽震公司“是一个好的时间点”,若国防部联参作业通过投资鐽震公司的话,将依预算法第八十八条补办预算相关规定,送立法院备查。

相较于台湾国防部军备局长吴伟荣二十日指出,目前并非投资鐽震公司好的时间点,林于豹上午应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邀请参与记者会,会后私下受访时说,目前成立鐽震公司“是一个好的时间点”,因为有“这么多的军购”需要处理。

林于豹认为,投资像鐽震公司这种“销售管理公司”是好的政策,现在也很适合,即便再过三个月新政府将组成,大家为什么不能把这样的政策当成一个重大的国家政策?吴伟荣的说法仅是个人意见,他不讨论。

媒体询问,既然是如此重大的政策,为何不编进正式预算案送立法院审查?林于豹回应说,若国防部联参作业通过投资鐽震公司,将于补办预算方式送立法院备查。

林于豹表示,台湾国防部预算一定会受立法院监督,但一般来讲还是有一定的授权;有些事是事前、有些是事后接受监督。

林于豹说,这并不表示国防部已决定让投资鐽震公司的百分之四十五资金投入,虽然台湾国防部长指挥主导台湾国防部的一切,但适法性方面,仍须待联参作业通过后才会投入资金。

至于台湾国防部投资鐽震公司的资金来源,林于豹指出,是由生产基金项目来做,按照规定,国防部虽然未于正式预算案内编列,但会依预算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补办预算”规定,送立法院备查。

为何要以补办预算来投资?林于豹表示,主要是为了“低调”。

林于豹说,鐽震公司筹设确实是行政院政策,全程他大概都有参与,虽然入股鐽震公司是用生产基金项目来做,不论如何,立法院都一定监督的到。

林于豹强调,现阶段大家应该讨论鐽震究竟该不该做,及会不会接受立法院监督,“(鐽震公司)在程序上绝对没有适法性问题”,他们觉得并无适法性问题。

他指出,鐽震公司是一家成立的公司,目前只剩台湾国防部资金到不到位的问题,就是这样而已。

预算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属单位预算之执行,如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迁或正常业务之确实需要,报经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办理,并得不受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之限制。

同条还规定,补办预算每笔数额营业基金三亿元以上,其他基金一亿元以上者,应送立法院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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