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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假期 劳委会吁雇主依法给外劳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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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五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新年期间(除夕至初三),雇主应依照劳动基准法规定给予外劳休假日,如有要求外劳出勤情形,应征得外劳同意,工资并应加倍发给;未适用劳基法的家庭类外劳,则由劳动契约规定。呼吁雇主应给外劳适时休假,勿要求外劳超时工作。

劳委会指出,新年除夕至大年初三为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的休假日,雇主在新年期间应依法给予外劳休假日,如有要求外劳出勤之情形,应征得外劳同意,除原工资照给付外,应再加发一倍工资。

劳委会表示,外劳如受雇于未适用劳基法的行业 (如从事家庭帮佣、家庭看护工等工作),工资、工时、请假及加班等规定,虽由劳雇双方在劳动契约中规定,但本于同理心,雇主应给予外劳适时休假,且勿要求外劳超时工作。

劳委会同时呼吁,外劳在新年期间须注意自身财产安全,并仍应遵守相关法令及公司规定,不要有深夜喧哗及喝酒滋事等影响社区安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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