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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证新规范 无使用期限可退费 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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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台北报导〕下月开始,电子票证不得再规定使用期限,采预付制的电子票证需办理信托,收入须存入信托专户,交通部同时放宽储值上限规定,未来储值以一万元为限。

电子票证使用逐渐普遍,国内目前可提供运输票证服务的电子票证,包括大台北地区使用的悠游卡、桃竹苗与中部使用的台湾一卡通、南部使用的Taiwan Money卡及国道电子收费使用的e通卡,估计将近一千二百万张。

由于消费者保护法对电子票证的定型化契约有新规范,交通部配合修订“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对电子票证提供给使用者的服务,有更明确的规范。

和以往相比较,新规范对消费者的权益有更明确的保障,交通部路政司科长张舜清表示,和民众权益较相关的,就是未来业者不得再规定卡片的使用期限,尚有余额的票证,民众可以办理退卡、退费,但业者可酌收手续费,例如目前悠游卡就规定使用未超过五次者,退卡需付廿元手续费。

为了确保业者能提供预先储值的民众所需的服务,交通部也明确订出履约保证措施,业者预先收取的款项,必须办理信托,由金融业者提供履约保证。目前包括悠游卡、e通卡等用户较多的电子票证,都已经办理信托。

此外,各种电子票证的储值上限,此次也明订为一万元,张舜清表示,由于储值上限提高,民众如果担心卡片遗失,可以办理记名式电子票证,一旦遗失,可以办理挂失,避免卡片中的余额遭冒用。

张舜清说,此次新订的规范,多数电子票证业者都已经有类似的规范,新制已经完成法令预告,预计本月18日送消保会审议,只要消保会通过,就可马上实施,目前规划下月1日起实施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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