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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上路6年 六成企业 不提供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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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性别工作平等法”上路将满六周年,劳委会最新调查显示,仍有五成以上企业主未依法提供生理假、流产假、陪产假及家庭照顾假等。

其中,实施情况最不理想的就是生理假,只有不到四成的企业有依法提供生理假,去年一年曾请过生理假的女性劳工仅一成五,且公司并非一律照准,有两成的劳工表示公司是“看情形”核准生理假,四%劳工表示,公司对于生理假根本是“一律不准”。有企业要求女性请生理假必须检具“医师证明”,也有劳工介意“被长官知道自己的生理期”而不愿使用,致使生理假徒具形式。

请假不用附医师证明

现行法令虽规定女性因生理不适每月可请一天生理假,但六成一企业并未提供,原因包括公司认为可请病假代替、员工不需要及不知此规定等。

多数女性劳工没有申请过生理假的原因,是因为生理期不会造成困扰,但仍有超过一成女性根本不知道有此规定,也有不少人认为反正可以用休假或是病假替代。

任职公营事业单位的黄姓女员工说,本来认为请生理假没什么,反正是不用给证明的病假,直到有一次人事室人员突然说,“你这个月初不是刚请过生理假吗?”好像生理期统统被记在电脑里,突然觉得有点糗。

在以男性为主的环境中任职,首都客运驾驶员林嘉慧认为,公司的贴心设计可以避免请生理假的尴尬。她表示,首都有超过二十名的女性驾驶员,对于公车驾驶来说,一趟车开下来两个多小时,除了关于“方便”的事情最不方便之外,月经期间也真的很麻烦,不过因为公司随时设有一名女性站务人员,因此女驾驶要请生理假只要向女性站务员报告,大大降低尴尬。

五人以上事业单位适用的“家庭照顾假”,但目前在三十人以上企业也只四成三的公司依法提供。妇女团体批评宣导不足,才会使得劳工连自身权益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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