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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中国劳工不须等仲裁结果可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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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玫兰台北十一日电)台籍中国财经法律专家今天说,下月即将施行的“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免费让中国劳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而且可以让劳工不需要等到仲裁判决结果,就能先拿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显示出以后劳动争议案件将会增加,台商要小心因应。

台湾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财经法律专家吴学媛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说,这部法律在下个月开始实行之后,将有更多的中国劳工引用这部法律,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因为中国劳工以前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必须要缴交费用。

她说,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吴学媛说,过去的收费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收费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她说,五月一日以后,中国劳工可以免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肯定会造成相关案件越来越多,台商将面临到更多劳资纠纷案件要处理。

另外,吴学媛说,这部法律对于台商最大的影响,就是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予以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她说,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以前是不允许执行,要等到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劳工才可以拿到钱,现在新规定是可以让劳工不需要等到仲裁判决结果,就能先拿到赔偿金。至于金额多少,则是必须经由劳工当事人申请,并且由仲裁庭来决定金额。

另外,她提到,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台商影响也很大,其内容是有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还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了该法有规定的以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律是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分总则、调解、仲裁、附则四章,共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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