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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近15年 却收到工程受益费催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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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一日电)住在台中市的陈小姐八十一年底买了一间套房,八十三年赔钱卖出,没想到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却收到欠缴二千五百八十七元工程受益费催缴单,陈小姐质疑房屋已过户,且时隔近十五年才催缴实在太离谱,她今天向台中市议员杨正中陈情,台中市税捐处表示,将进一步查证。

陈小姐向杨正中陈情指出,她于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收到台中市税捐处八十二年八月的工程受益费欠费催缴通知单二千五百八十七元,令她一头雾水,进一步查询,才发现原来是她未婚前的八十一年底买了一间套房,八十三年赔钱卖出且完成过户。

但陈小姐质疑,买卖房屋过户时,所有的税捐、费用全部缴清才能办理移转过户,如果当时欠缴工程受益费,如何过户移转?时隔近十五年后才收到工程受益费催缴单,根本记不得那些费有缴或没缴,而且缴费收据也不会保留十多年,要到那里找缴款收据影本寄回税捐处销案?

杨正中指出,工程受益费应归买受人而非陈小姐应该负担,何以会留下未缴工程受益费近十五年才催缴,其中作业流程显然有所疏失,有可能是陈小姐已缴纳,税捐单位疏失未注销等原因。

税捐处表示,虽然工程受益费台中市已于八十七年停征,但法定催缴年限为十五年,所以还在催缴期限内,但陈小姐的案例可能是在工程受益费公告之后、开征之前的空窗前,税捐处将再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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