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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房地产】另类不动产--论工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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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近年来不动产景气的热络,带动许多土地开发业者争先恐后的推案,在房价不断飙升的都市化地区,以往做工业生产使用的工业区土地,因台湾传统产业的外移,闲置无法作有效利用。为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在各方压力的促成下,91年2月内政部修正发布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18条,将原以工业制造生产为主的甲、乙种工业区,增加一般商业设施的容许使用项目,如一般零售业、一般服务业、餐饮业、一般事务所…等,并规定一定比例的使用面积作为管制。因此,随着土地使用管制的松绑,工业区的建案大量释出。

其实工业区开放的使用性质上,是作商业使用,并不是作为住宅使用,以解决工业区土地因为产业外移形成的空置、闲置等情形,但部分建商将工业区土地以一般事务所或一般零售业等名义申请建照后,却以住宅名义销售予社会大众,且未将工业区土地的使用限制向购买民众说明,形成买卖纠纷。笔者希望借本文让消费者明白工业住宅与一般住宅的差异,以及购买工业住宅所面临的问题及其优缺点,以杜绝消费纠纷,进而唤起政府单位重视相关问题。

一、工业住宅之优点:

(一)工业住宅因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其售价常是一般住宅区售价的七至八成,购屋负单较轻。
(二)使用之水费、电费、房屋税、地价税如符合自用住宅的要件,与一般住宅同样可享较低税率。
(三)因时空变迁与经济发展,一般都市区内的工业区,交通及生活机能都很方便。
(四)建筑结构方面,其规划目地为商业使用,所以楼地板、梁、柱承重磅数较一般住宅佳。

二、工业住宅之缺点

(一)因工业区兴建以住宅名义出售的房屋,其建物用途均非“住家用”,故无法享有公教优惠贷款、劳工住宅贷款、政府补助的青年购屋贷款…等优惠。
(二)建商以一般商业设施等名义申请建照及使用执照时属合法,但过户给买方后如作住宅使用则可能涉及实质违法。
(三)因位于工业区内,其他土地可能仍作工业厂房使用,生活环境较不理想。
(四)因都市计划内工业区并非规划作住宅使用,所以邻近地区学校、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不足,影响居住品质。
(五)以后脱手不易。因为银行对于工业区不动产的贷款成数,多比一般住宅区低,所以买方需要准备较多自备款,无形中提高出售的门槛。

工业区兴建房屋作住宅使用由来已久,但从中央政府单位至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等地方单位似乎从未正视此问题,只有在媒体揭露时,才会一头热的动起来,过后话题冷却下来,又船过水无痕。政府机关常以都市计划的理想性来说明,都市计划是为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追求人民生活的品质及环境的安适,并促进市、镇、乡街有计划之均衡发展,却往往忽略民众真正的需求。在政府单位无法洞悉都市社会发展的同时,不要说能即时因应社会环境发展的变化,连已经产生社会问题了都不知如何处理?政府单位的思维格局应该放大,以解决问题为前题。

工业住宅只是社会问题的冰山一角,建商游走法律边缘在工业区盖出名义上是一般零售业及一般事务所的房子,以住宅的形式卖给民众作住家使用,产生一种盖的时候名义合法(建商),但用的时候可能实质违法(弱势的民众)的奇怪现象,如果只是因为民众以较便宜的价格买了他(她)才买得起的要安身立命的房子,就说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这个大帽子实在太沉重。因为钱是建商在赚,罚单是买房子的人在缴,当然建商有侍无恐。

希望这社会事件能轻唤起大有为的政府听到社会上小百姓的心声,在眼花撩乱的竞选承诺外,真能关注到民众住的需求。同时,也建议政府单位能主动积极办理都市计划通盘检讨,取代消极的违规稽查与裁罚,将不再适合的工业区办理变更为符合地区发展的土地使用分区或管制,以真正解决工业住宅的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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