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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水库限用土地免征赠与或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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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水利法增订第九十七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对于水库、排水设施等范围内的私有土地,免征赠与税或遗产税,但如果承受人在承受日起五年内,对土地使用现状有违反水利法规定者,应由主管机关通报追缴。

修正案由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沧敏等人提案,提案说明指出,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利法对于水库蓄水、海堤区域、河川区域内及排水设施范围内之私有土地,未依法征收前,由于必须限制使用,新增本条文,明定于赠与直系血亲或继承时,免征赠与税或遗产税。

本案经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确有尽速修正必要,同时增列以下但书,“但承受人于承受日起五年内其承受土地使用现状违反本法规定者,应由主管机关通报该管稽征机关追缴应纳税款。”

立法院院会上午决议照审查会通过条文,三读修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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