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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水庫限用土地免徵贈與或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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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水利法增訂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水庫、排水設施等範圍內的私有土地,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但如果承受人在承受日起五年內,對土地使用現狀有違反水利法規定者,應由主管機關通報追繳。

修正案由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等人提案,提案說明指出,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水利法對於水庫蓄水、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內及排水設施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未依法徵收前,由於必須限制使用,新增本條文,明定於贈與直系血親或繼承時,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

本案經經濟委員會審查,認為確有儘速修正必要,同時增列以下但書,「但承受人於承受日起五年內其承受土地使用現狀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由主管機關通報該管稽徵機關追繳應納稅款。」

立法院院會上午決議照審查會通過條文,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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