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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不得兼职 立委行为法修正案付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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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将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谢国梁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翁金珠分别提出,规定立委不得兼职的“立法委员行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翁金珠版修正草案规定,立委及其公费助理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机构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或团体职务;领有专门职业证照或证书的立委,于任期中,不得执行各该职业的业务。

谢国梁版修正案规定更严格,立委及其公费助理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机构的职务,也不得兼任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或团体负责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或经理人。

领有专门职业证照或证书的立委,于任期中,不得执行各该职业的业务;其原执行业务所属的事务所,不得受托承办与该立委所属委员会监督部会的业务。

另外,人民币汇兑修法部分,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提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经中央银行会上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的业务”,也由院会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不过,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昨天说,党团与智库已拟妥修法草案,明订在两岸未签清算协定或建立清算机制前,可由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试点试办”,在短期无法建立清算机制时,解套人民币在台汇兑所受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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