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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财委会初审 明定彩券盈余用于社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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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等所提“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范获配公益彩券盈余支用的社福项目,至于行政院有关公益彩券发行条例明定运彩盈余用途的提案,则未获通过,财委会甚至决议追究财政部没有法源即让运彩上路的违法失职责任。

财委会上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及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等所提“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案。

财政部代理部长李瑞仓表示,由于公益彩券发行条例规定,公益彩券盈余只能用于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保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纵使发行运彩,也无法提供举办国际认可竞技活动及发展体育运动之用。

他说,行政院此次修法,就是希望在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中明定运彩盈余百分之八十,专供中央体育主管机关做为举办国际认可竞技活动及发展体育运动之用,另外百分之二十,仍供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保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赖士葆批评,他的提案是为了让公益彩券盈余专款专用于社会福利,财政部的提案却是为了给五月二日上路的运彩找到法源依据,两者风马牛不相干,却并案审查。

赖士葆说,他不赞成在公益彩券条例中加入运彩项目,因为运彩以百分之八十的盈余补助运动竞赛,明显不符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一条“公益彩券盈余用于社会福利”的宗旨。

国民党籍立委,财委会召委卢秀燕表示,运彩五月二日就要上路,却无法源依据,这并非立法院怠惰,而是财政部及体委会藐视立法院决议,无论立法院如何拜托,行政机关就是置之不理,不肯送运彩发行条例。

财委会最后通过协商版本,明定发行机构应将各种公益彩券发行之盈余专供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险准备及社会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会福利支出应以政府办理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社会救助、国民就业、医疗保健之业务为限,并不得充抵依财政收支划分法已分配及补助之社会福利经费。

此外,财委会还通过国民党籍立委潘维刚等提案,对财政部便宜行事,以办法规范运动彩券,再以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修正草案,为运彩寻求定位,显有不妥,决议追究财政部官员违法失职,并要求在配套措施周延之前,五月二日运彩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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