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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成年子女中国配偶 10日起可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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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八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发布修正“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放宽中国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得申请工作许可在台工作,自四月十日生效实施。

劳委会表示,基于中国大陆地区配偶与台湾地区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家庭经济需求增加,为使中国大陆地区配偶有更多机会协助家庭经济,所以研议放宽中国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得申请工作许可在台工作。

劳委会指出,此次修正法规后,中国大陆地区配偶与台湾地区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得检具最近三个月户籍誊本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劳委会申请核发工作许可。但婚姻关系存续中的中国配偶,有前婚所生未成年子女,经台湾地区配偶收养且在台生活者,须另检附入出境许可证。

此外,劳委会说,中国大陆配偶对申请工作许可事项,若有提供不实或失效资料的情事,属于工作许可管理重大缺失,中央主管机关应不予核发工作许可,已核发者,应撤销或废止其工作许可。

民众如仍有相关疑义,可利用劳委会职业训练局网站(www.evta.gov.tw)或拨打服务专线(02)8590-2567询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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