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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能源税? 台财部:新政府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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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田瑞华/台北报导〕台湾新政府拟开征能源税,新任财政部政务次长张盛和表示,财政部前年曾经提出“能源税条例草案”,但行政院院会并未审查,新政府上任之后,将会重新研议。

台湾财政部2006年8月底首度提出“能源税条例草案”,根据财政部当初的规划,能源税开征之后,将同步取消汽燃费及油气类等货物税,能源税课税项目则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油及煤炭等。

财政部当初并参考货物税及汽燃费的合计数,订定能源税的税额,开征第一年汽油每公升课七.八三元、柴油四.七九元,再分十年逐步调升,汽油每年调升一元,柴油每年调升○.八元,实施十年后,汽油每公升将课十六.八三元,柴油每公升课十一.九九元。

不过,张盛和表示,当时国内油价高涨,加上立委也提出不同的版本,因此,行政院院会并未审查,新政府上任后,将会重新研议。

新任环保署长沈世宏昨天则指出,希望送进立法院的温室气体减量法和再生能源条例等法案都能快速通过,其中,温室气体减量法须和征收能源税一起思考。如果是对排碳量大的企业,他认为,在向其征收能源税和有偿核配排放额度之间,“可能要二选一”,也就是如果被征收了能源税,则可以获得无偿核配排放额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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