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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议会1读通过 公共场所哺乳不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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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二十八日电)台北市议会今天一读通过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创新全国明文制定“公共场所哺乳,任何人不得有禁止、驱离或其他干扰的行为,否则罚款新台币五千元到三万元。”最快可望今年底前实施。法案主要提案人议员周柏雅表示,包括警察在内也不得驱赶,否则照罚。

北市议会今天一读通过的“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最主要条文包括第四条“妇女于本市公共场所哺育母乳时应予尊重,任何人不得有禁止、驱离或其他干扰其哺育母乳之行为。”罚则为新台币五千元到三万元。

第五条“本市员工人数一百人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二十床以上的医院、火车站、客运转运站、航空站及捷运转运站、楼地板面积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百货公司,及其他经主管机关 (卫生局)认定有必要并指定公告的场所,必须设置哺乳室。”未设者罚款一千元到五千元,并得连续处罚。

周柏雅表示,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天中午一读通过这项法案后,可望于六月进入二读,若在六月底完成三读,将在公告三个月后实施,北市最快年底前率先全国实施。

周柏雅指出,立法最主要的用意是,哺乳是基本人权,不仅是婴儿的基本人权,也是母亲的基本人权,要给予尊重,因为在工业化社会后,不仅在国内,在国外也发生过许多驱赶妇女哺乳的案例,两年前台北故事馆就曾发生工作人员驱赶哺乳妇女的案件。

周柏雅表示,立法的缘由肇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母婴亲善医院”概念产生,“母婴亲善医院”从胎儿在母体内成长、出生时呼吸第一口空气、吸第一口母乳等等都有规范,他则是把“母婴亲善医院”的概念,引申为“母婴亲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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