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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鼓励劳资仲裁 劳委会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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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去年全国的劳资争议一万九千多件,但是劳资仲裁案件却仅两件,为鼓励劳工多利用仲裁,劳委会祭出补助措施,个别劳工申请最高补助五万元、集体申请者十三万元。

劳动人权协会批评 补助形同具文

但劳动人权协会执行长王娟萍批评此一补助形同具文,“看得到、吃不到”,无法真正解决劳资争议。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争议科长王厚伟表示,劳资调解不成,约三成会进入诉讼程序,诉诸仲裁方式少之又少;主要是交付仲裁需要劳资双方同意,仲裁成立形同三审定谳,且只需三个月就能有结果,虽然对弱势劳工较有利,但资方往往宁愿诉诸司法,以拖待变。

王厚伟解释,如果争讼金额为一百万元,仲裁费要三万六千六百元,对于已没有收入的劳工而言,无疑雪上加霜,劳委会才在上周公告“劳资争议仲裁费用补助实施要点”,不过,对于明显无法获得有利仲裁者或无实益者,例如金额过低、事先判断不会胜诉,则不补助。

依照补助要点,劳工个别申请者,仲裁费最高补助四万元,集体申请者十万元;其他仲裁必要的费用如鉴定费、抄录费等,依实支补助,但补助总额个别申请不得超过一万元,集体申请不得超过三万元。

如果仲裁判断,要求雇主负担仲裁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则申请补助的劳工必须退回补助款。申请仲裁补助,最迟应自程序终结后30日。王厚伟强调,劳工不可能借此“赚到钱”。

至于劳工诉讼,劳委会七年前就开始补助,个人诉讼,一审到三审都补助四万元,全案最高补助十二万元;集体诉讼每一审补助十万元,全案为三十万元。

劳委会表示,已有立委提案修改“劳资争议处理法”,增订由劳委会捐助二十亿元成立劳工权益基金,专款专用于劳资争议期间劳工的诉讼费用、生活津贴、仲裁费等补助,惟目前尚未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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