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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单销售前准则 友邦新光台产物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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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委员会议决议,因违反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友邦、新光、台湾产物三家产物保险公司处新台币 240万元、 120万元、60万元罚锾处分,并要求限期改善。

金管会表示,友邦、新光、台湾产物三家产险公司,2005年因销售旅行业履约保证保险违规出单,在要保书批注约定自负额条款等,但未依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规定办理,就保险商品、保险责任准备金、签证精算人员、市场纪律等分别处分。

金管会表示,就保险商品部分,这三家产险公司销售旅行业履约保证保险违规出单,各罚新光、台湾产险60万元罚锾,但友邦产险因故意隐匿、未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违法情节较重大,依保险法规定,加重处友邦180 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就保险责任准备金部分,友邦、新光产险未依相关危险计算提列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也未依规定核算应提存的重大事故、危险变动及其他各种特别准备金,对此各处60万元罚锾。

此外,金管会表示,分别对友邦及新光产险的签证精算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并送中华民国精算学会纪律委员会,请其加强教育训练。

金管会表示,上述三家产险公司未依规定计收旅行业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费,除纠正并限期改善,友邦产险另须检具外部独立的内部控制查核机构报告,送金管会核备。

金管会呼吁,保险业者应确实依保险商品送审程序规定办理,并应加强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内部控管,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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