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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马英九控告诽谤 谢长廷一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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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四日电)总统马英九不满前民进党主席谢长廷去年指称他将特别费汇给家人缴保险费等情事,提起诽谤自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认为,谢长廷是根据马总统特别费案起诉书内容发言,不构成诽谤,判决谢长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谢长廷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接受三立电视台访问,称马总统“得了便宜又卖乖”,不但使用假发票核销特别费,并将特别费汇给国外子女、缴健保费等。马总统虽要求更正,但谢长廷又在同月二十八日对媒体做出类似发言,马总统因此委任律师向法院提出诽谤自诉案。

谢长廷庭讯中坦承作上述发言,但否认有诽谤犯行,指都是依检察官起诉马总统起诉书内容、媒体报导发言,是对可受公评事项评论。

台北地院判决认为,谢长廷九月二十四日接受访问发言,皆是依据马总统特别费案的起诉书,已经达大法官第五百零九号解释所指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至于同月二十八日发言,因马总统只有提出联合新闻网的网路新闻一篇,属传闻证据,无证据能力、不足采信。

判决指出,马总统当时为总统候选人,有无涉及贪污是可受公评事项,对外答辩机会也大于一般人民,且他所主张谢长廷有罪证据尚不足证明对方有罪,因此做出谢长廷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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