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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救助 对象应清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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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淑莉/特稿

有鉴于过不了“钱”关,父母携子女自杀悲剧一再上演,内政部推出“马上关怀”急难救助,立意值得肯定,但急难救助顾名思义即“救急”,对象应清楚规范,避免政府美意遭不肖民众利用,反引致浪费批评。

据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统计,去年1年父母携子自杀案件,有19名孩子死亡,今年至今已有8名孩子死亡,超过半数都是6至12岁,其中经济困难高居近年携子自杀案第1名,包括积欠债务、经商失败、失业或收入不稳定。

及时介入与援助这些弱势家庭,是预防悲剧一再重演最佳方法,但这些家庭多数有不动产,财产超过申请政府补助标准,而无法及时取得补助。

地方乡镇市公所统计,以云林为例每年各公所申请急难救助金件数多则2、30件,少则10多件,以死亡、重伤病或其他重大变故案件最多,遇有特殊个案,急难救助金不足解决,公所会以专案协助解决。

“马上关怀”急难救助,其主要对象与现有急难救助重叠,既然是要“扶穷济急减少家庭不幸”,救助对象应以现有政府补助边缘户为主,并明确订定认定标准,让真正需要帮助者获得关怀;至于现有急难救助金核拨进度太慢、金额太少,主管机关也应重新修订办法,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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