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农民保险与国民年金脱勾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民年金法,不再将农民纳为国民年金应被保险人,农保与国民年金脱勾。为了顺利衔接国民年金及劳保年金,也增订在劳保年金制度实施前,请领劳工老年给付者,都可以再加入国民年金。

立法院去年七月三读通过国民年金法,确保国内没有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国民,在老年及发生身心障碍时能得到基本的经济安全,估计三百五十三万国民受惠,开办日期为今年十月一日。

原本国民年金法规定,国内二十五岁至六十五岁民众,除了参加军公教及劳保等“相关社会保险”者外,都应该为被保险人,每月缴交新台币六百七十四元,只要缴满四十年,每月可领全额年金八千九百八十六元,一直领到死亡为止。

但国民党主张农保应与国保脱勾,将农民健康保险列入“相关社会保险”中,不视为国民年金应被保险人,民进党团则主张,农保应该继续留在国民年金中,但保费差额由政府负担。

由于朝野意见不一,原本达成共识,留待下会期第一次会议处理,但行政部门认为国民年金十月一日就要上路,下会期修法来不及,立法院昨日再次召集朝野协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为了让民进党执政时力推的国民年金政策顺利上路,最后勉强同意本会期表决。

根据朝野协商共识,行政院版及民进党团版国民年金修正案将在院会表决,共表决八条条文,国民党以人数优势,成功三读通过行政院版修正案。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为保障农民可以继续参加农保及领取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的权益,不再将农民纳为国民年金应被保险人,也就是将农保与国民年金脱勾,农民可自由选择。

为顺利衔接国民年金及劳保年金制度,增订劳保年金制度实施前,请领劳工保险老年给付者,都可以再加入国民年金。

三读条文规定,国年民金法施行后十五年内,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的年资未达十五年,且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应为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但劳保年金制度实施前,请领劳保老年给付者,不受年资的限制。

同时,因应农民已经不纳入国民年金保险,年满六十五岁者,依照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规定领取老农津贴,三读条文也删除,农保纳入国保的相关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