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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与缅甸等人士结婚 无法取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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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民众如欲与缅甸或柬埔寨人士结婚,除无法取得缅甸的单身证明文件或柬国结婚证件返台办理结婚登记外,其婚姻也无法有效成立,有意与缅、柬两国人士结婚的民众务必注意相关发展,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外交部表示,缅甸政府自1998年七月起禁止司法人员办理其国民与外籍人士通婚案,2007年2月起缅甸外交部已停止验证柬国单身证明。此外,柬埔寨政府已通令全国,自今年四月起暂停核发柬国公民与外籍公民结婚许可证。

外交部说,依据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民众与外籍人士结婚,婚姻是否有效成立应依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来决定。民众与缅、柬国籍人士结婚,婚姻成立要件固须依台湾民法规定,而缅、柬国籍人士的婚姻成立要件,仍应依这两个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相关因素,外交部提醒,民众如有意与缅、柬两国人士结婚,目前将无法取得缅、柬两国合法有效的结婚相关证件,所以无法据以向台湾相关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及后续配偶来台依亲居留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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