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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提高QDII对台投资 下一步要签订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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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三十一日电)行政院今天再释两大金融利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树表示,现阶段大陆QDII可投资台湾最大额度为新台币337.5亿元,为进一步提高大陆QDII对台湾市场投资,将透过两岸机制,将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纳入议程。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金管会提报“海外企业来台上市松绑及适度开放陆资投资国内股市方案”,放宽海外企业来台第一、第二上市条件,并取消筹资后对大陆地区的投资限制,此外,预计在十月开放大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投资台股。

陈树表示,亚太金融中心绝对不是口号,现在是关键时刻,从很多指标来看,台湾的资本市场规模成长速度缓慢、报酬率降低等,必须进行全方位积极转型,将从人才、外汇、赋税、法制等层面着手。

陈树表示,受限大陆QDII对海外投资限制,最快十月开放大陆QDII投资台股后,投资台湾的最高额度为337.5亿元,但希望将两岸MOU排入两会协商议程,进一步提高大陆QDII对台投资规模。

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这次开放措施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放宽海外企业来台上市资格及筹资用途限制,原本对大陆投资超过经济部净值比例的企业,不得申请第一上市,这次取消该限制,也取消外资来台募资不得用于大陆地区的限制,这两天经修改办法即可生效,也就是募得资金可100%用于大陆投资。

不过金管会表示,第一上市规定中,陆资持股不得逾20%及在大陆注册的原限制不变,但将配合陆委会修正两岸关系条例第73条有关大陆地区企业于台湾从事投资行为相关规定的时程,到时候再放宽陆资持股的限制。

金管会官员表示,第一上市的陆资持股限制,希望能完全取消,让纯陆资能申请来台第一上市,但这部分需视陆委会进度。

至于第二上市的申请条件则大幅松绑,吴当杰表示,这次完全取消原陆资持股不得逾20%规定,但仍保留大陆地区注册不得申请的限制,即只要非在大陆注册,100%陆资的外国企业也可申请来台第二上市,这两天也能生效接受申请。

所谓第一上市,是指企业首度上市挂牌,第二上市则为企业已在台湾、香港或其他交易所挂牌,欲在其他市场第二度申请挂牌筹资者。

金管会表示,第二部分开放措施为开放QDII来台投资证券期货,相关机制比照现行外资规范,预计二个月内完成相关法规修正,订定QDII投资遵行办法,届时大陆QDII即可来台买台股。

金管会表示,今天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删除“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相关规定,将尽速完成相关发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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