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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台湾学校教师商借制度首届4老师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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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蓉台北十七日电)教育部已订定海外台湾学校商借制度,提供国内教师经由商借方式至海外台湾学校服务管道。今年首度将有四位符合商借条件的台湾教师,分别前往马来西亚槟吉台湾学校、马来西亚吉隆坡台湾学校及印尼雅加达台湾学校任教。

教育部在今年二月十三日订定海外台湾学校商借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实施要点,明确规范教师商借程序、期限及权益保障等事项。商借教师必须为国内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编制内现职合格教师,且服务成绩优良,具有学校所定任教学科能力。

海外台湾学校如有商借教师需求,于报教育部同意后,即可进行商借教师甄选。经甄选录取的教师,由海外台湾学校叙明商借相关事项,函请该教师服务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同意后即可办理商借。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要点保障教师商借期间,原服务学校职缺,并按国内待遇福利支给,支给薪资及各项福利津贴等,并为其办理公教人员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退休抚恤基金等。至于商借教师每年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由教育部全额拨付原服务学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原服务学校于必要时,只须自行负担聘任代理教师费用。

教育部指出,今年首度办理海外台湾学校商借,虽只有四名老师,但未来期待台湾有更多优秀中小学教师加入海外台湾学校服务行列。凡符合商借条件且有商借意愿的现职教师,可透过教育部网站取得海外台湾学校甄选商借教师资讯,也可直接与学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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