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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航空城经营 台政院拟朝国营事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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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官员今天透露,行政院九月将提出“桃园国际机场园区发展特别条例”草案,确定桃园航空城经营朝国营事业方向规划,由于国营事业运作有许多前例,且有专法管理人事、财务及采购等,制度设计较为完备。行政院近日会先与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沟通,有信心会让大家接受。

行政院十四日通过在总统马英九“爱台十二建设”政见中,选出北部推动桃园航空城等七大计划优先推动,愿景是以汇聚会展、物流、金融、通信、休闲等产业与机能,形成一个现代化多功能的航空都会城。

立委版“桃园国际机场特别条例”草案上会期在立法院委员会审查阶段,因为争议过大,暂缓处理。桃园县政府曾表达希望以行政法人作为机场与周边区域作为营运主体。行政院官员说,经过跨部会讨论,认为采国营事业模式更好。

官员指出,由于行政法人机制目前只有“国立中正文化中心”两厅院前例,原意是以不适用公务机关人事制度及会计制度,达到更具效率与弹性营运。

官员说明,但桃园航空城是大开发计划,在制度设计上宜更谨慎,国营事业不但有中油、台电等诸多前例,且有专属管理法规范人事、财务及采购等法源完善,且是专业经理人负责,营运一样是高效率,制度更完备。

官员指出,“桃园国际机场园区发展特别条例”草案将在九月提出,内容将朝向以国营事业模式为营运开发主体,在此之前,会先与相关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沟通,有信心会让大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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