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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疑案 检方锁定查领据列报国务费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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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三十一日电)最高检特侦组侦办前第一家庭洗钱疑案,包括二次金改、卖官、炒股案都将列为查案重点,但特侦组仍以调查国务费遭贪污为主轴,尤其是当初检察官陈瑞仁未细查的领据列报国务费 (不需单据部分)的流向,以厘清有无藉由人头账户将国务费洗到国外。

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表示,专案小组今天主要在整理卷证,没有搜索或约谈行动。外传检方将于明天第三度约谈前总统陈水扁,陈云南不予证实,只表示有关国务费与洗钱案,都有再请陈水扁说明的必要。

八月十二日特侦组首度传唤陈水扁调查国务费案时,陈水扁向特侦组表示国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而为保护国家利益,他当时未将部分机密事证告诉检察官陈瑞仁。特侦组将三度传讯陈水扁,除就有利被告部分再让陈水扁答辩外,也将提出这段时间洗钱案陆续浮出的事实与疑点,请陈水扁说明。

检方表示,特侦组侦办国务费案迟未追加起诉陈水扁,主因是当初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起诉吴淑珍共同以他人发票诈领国务费新台币一千四百余万元,大部分钱都去向不明,特侦组原本希望查出流向后即追加起诉,不料全案却因陈家海外账户与资产曝光让案情愈滚愈大。

除调查检据核销 (须单据部分)国务费遭诈领一千多万元的去向外,特侦组表示,陈水扁担任总统时另一半以领据列报的国务费,金额超过两亿元,这笔钱的流向一直也是特侦组调查的核心之一。

专案人员指出,总统府民国九十二年核定“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规定国务费必须由会计处另设专帐,涉及机密部分由总统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非机密部分办理,并须有公文备查使用目的,以领据列报的机密费,使用方式比领据列报的首长特别费更严谨,两者不能等同。

检方人士表示,特侦组仍是以查明国务费遭诈领后的流向为主轴,办案人员只要能证明,国务费贪污案中有部分的钱经由人头账户转入陈家海外资产,就符合洗钱成立要件的“不法所得”,远比查二次金改、卖官、炒股等有效;查收贿、炒股与其用于定罪,更大目的只是呈现陈家海外资产全貌供台湾民众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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